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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市政策

来源: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编辑整理:郭跃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07日 浏览量:

  由于汉族与周边少数民族尤其是与游收民族经济生活的巨大差异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经济有很大的互补性。朝贡为汉族与少数民族经济交流提供了一条渠道,但其范围、规模毕竟太小。因此,很早以前,历代王朝就采取了允许或鼓励汉族与少数民族互市的政策。

  通过考古发掘,可以看到新疆、岭南、西南等许多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先秦墓葬中,有不少中原出产的各种丝织品、漆器、青铜器等,说明当时中原地区就可能有了较频繁的互市交易,这当然也就与当时各政权允许交易的政策有直接关系。汉代张骞通西域之后,丝绸之路正式开通,给西北各民族经济、社会、文化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中原汉族也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应该说,隋唐以前汉族与少数民族的互市以民间贸易形式为主,朝廷参与不多,也无专门机构进行管理。隋朝开始在西北设交市监,管理隋与突厥的贸易。唐王朝在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备化,设立互市监隶于所管州府,“掌诸蕃交易之事”。互市监设有监1人,丞1人,录事1人,府2人,史4人,常固8人。监从六品下,丞正八品上,官阶高于隋。

  宋朝之时,朝廷将互市作为对少数民族“示怀远之恩”的手段,大力推行,而少数民族则“大率皆以互市为利”,所以宋朝互市十分活跃。宋初“经理蜀茶,置互市于原、渭、德顺三郡,以市蕃夷之马,熙宁间又置场于熙河”。为了加强对互市的管理,宋朝在成都秦州(今甘肃天水)各置榷场、买马司。其后以提举茶事兼理马政,遂改称都大提举茶马司。置提举官,掌以川茶与少数民族贸易马匹。《宋史·食货志下八·互市》记载:“楚、蜀、南粤之地,与蛮獠溪峒相接者,以及西州沿边羌戎,皆听民互市”,熙宁六(公元1073年)以后,“湖北路及阮、锦、黔江口,蜀之黎、雅州皆置博易场。”

  明朝对互市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明朝的互市分为对蒙古地区的马市和对藏族地区的茶市,即《明史·食货志》所说的:“东有马市,西有茶市。”据《明史·食货志五》载:“永乐间,设马市三:一在开原南关,以待海西;一在开原城东五里;一在广宁,皆以待朵颜三卫。”正统三年(公元1438年),又在大同开设马市。土木堡之战后,明一度对蒙古瓦刺、鞑靼部实行经济封锁,马市停开。但隆庆五年(公元1571年)俺达汗封贡后,明更大规模地开展与蒙古的马市。先后在大同之得胜堡、守口堡,宣府之张家口、山西之水泉营,宁夏之清水营、中卫、平鲁卫,甘肃之洪水扁都口、高沟寨等地开设了十余处马市。明朝的马市,先是官市,后听民自由贸易,即为民市。俺答汗封贡前,明朝只派少量官员理互市,自俺答汗封贡后所设互市,则由明朝与蒙古双方各派文武官员率兵了共同管理。蒙古300人驻边外,明王朝派50人驻市场,称作“守市人员”。互市完毕后,蒙古守市人员如果洛守条规,约束部落,则由明王朝叙赏。明朝守市官兵则每年量赏一次,三年总加升一次。明朝对马市的开放时间和交易物品有许多限制,即所谓“开市有日,货资有”。年市每年开一次,为期一个月。月市一月一二次,每次一二日。非互市日不得近边。硝磺、铜铁、盔甲、弓箭、兵刃、蟒缎等不得入市,至万历二年铁锅、铁制农具才准许入市。

  明朝对藏族地区的茶市不准私市,均为官市。明朝在西边设立了诸多茶市,“自碉门、黎、雅抵朵甘、乌思藏,行茶之地五千余里”。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交通较便利、茶叶销量大的沿边地区,明朝均设茶马司,经营茶马交易。茶市的茶马比价也由明朝官方规定,但因时因地有较大差异。洪武初年,雅州茶马司定价为“马一匹,茶千八百斤”。

  清代基本因袭明朝的互市政策,在陕西、甘肃两省均设茶马司,置大使。清初还在陕甘两省设茶马御使专理其事。由于清代少数民族地区也内地联系进一步加强,更少的汉族商贾直接到少数民族地区从事商业活动,满蒙实行了联盟,加上清朝一度对蒙古族等地区实行封禁政策,所以清代这种定期进行的互市就逐渐衰落了。

参考资料:徐杰舜,罗树杰:《中国古代民族经济政策初论》,刊于《贵州民族研究》,199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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