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项目
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有许多少数民族聚居的村寨,这些村寨相对完整地保留了传统文化的基因,是各族群众保存历史记忆、寄托精神情感的神圣家园。但是在现代化进程中,民族村寨的特色在急剧消失。如原有的吊脚楼、竹楼等大都被钢筋水泥复制的火柴盒式建筑所取代,结果千村一面,毫无特色。青年人大多外出打工,富有特色的村寨文化也面临无人传承而消失的危险。
村寨文化是民族文化的根基,是民族文化创新和发展的活力源泉。如果村寨文化消失了,民族文化的消失也就为其不远了。为保护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国家民委于2009年开始实施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项目从保护特色民居入手,带动改善人居环境,提高村民收入,保护传统文化,促进民族团结。为做好这项工作,国家民委2009年颁发了《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2年颁发《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4年对全国340个村寨作为首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挂牌。截至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发展资金约20亿元(2015年约6亿元),地方投入资金几十亿元,实施保护项目1000余个。项目实施后,村寨的文化特色得到彰显,群众收入大幅度提高。习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政策,深受群众欢迎,要认真总结完善,并研究“十三五”期间出台更加管用的专项规划。
通过实施特色村寨保护项目,我有以下几点体会和认识,愿意与大家共同分享。
二、传统文化保护要与发展相结合
民族村寨最显著的特色是传统民居。传统民居是人们历经数千年摸索出来的适应当地环境的居住形式,它有许多优点,如形式多样,适应当地气候,方便生产生活等等,体现了人类生存智慧。但为什么近些年快速消失呢,这里面就有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文化如何适应的问题。
影响传统民居改变的因素有多种,经济、技术往往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传统民居建造就地取材,房屋结构有草木、土木、砖瓦等多种类型,乡土材料的多样性造就了房屋式样的多样性。特别是干栏式建筑,坡面屋顶用茅草、树皮或青瓦覆盖,飞檐翘角很有特色。如今随着技术发展,建筑材料改变了,村民盖房不再用砖瓦、土坯和木料,代之以空心砖和钢筋水泥预制板,结果很容易把房屋盖成了火柴盒的样子。还有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村民对房屋的安全性、耐久性、舒适性提出了更高要求。过去由于经济落后,传统民居建造的比较简陋,一些茅草房、杈杈房、撮罗子已满足不了现代人的居住要求。传统民居也存在一些功能性缺陷,如采光、防火、保温、隔音、卫生条件较差,缺少厨房和卫生间等等,因此建筑形式发生一些改变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除经济技术原因外,审美等心理因素也不容忽视。如前些年都把盖平顶屋和外墙贴瓷砖视为时尚,一些村民认为传统民居太土,外墙不贴瓷砖脸上无光,会娶不上媳妇。
面对经济技术快速发展,民居建设和改造也面临多种选择。有两种极端做法,一种是经济至上,不管民族传统、地域特点和文化传承,怎么省钱怎么实用就怎么做。实际上,民居除了具有实用的居住功能外,还有文化表达功能。在传统建筑中,民房盖多大,建成什么形状,火塘设在什么位置,神龛摆在什么地方,老人和客人坐在哪里都有讲究,透过建筑反映出社会制度、宗教信仰、道德观念等多方面的文化内涵。经济发展文化反而越来越贫乏,这样的选择是不可取的。二是脱离经济发展和村民需求,单纯强调文化保护。如有的要求村民住在茅草屋中保持“原汁原味”的民族传统,村民就怨言:你们城市人住高楼大厦,凭什么还让我住茅草房?特色村寨保护不同于一般的文物保护,因为村民要在里面生产生活,他们在保护传统文化的同时,也要享受现代化发展带来的种种好处。目前大多数村民的文化自觉意识还比较低,他们认为文化保护是政府的事情,如果保护项目不能给他们带来实际利益,就很难行得通。
因此我们确立特色村寨保护原则是:文化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努力做到。一是改善人居环境。特色村寨与一些博物馆、乡村旅游点不同之处在于是有村民居住,因此民居保护既要考虑保持传统又要考虑村民生活,为适应时代发展,建筑形式也要有所创新。如在保持外观传统式样或特色的同时,可以调整室内的空间结构,改善设施使其更加宜居。也可选用现代建筑材料。二是有产业支撑。产业发展是村寨发展的基础,如果没有产业支撑,村民的生活水平不能提高,就缺乏文化保护的持久动力。特色村寨的产业发展大多与旅游开发相结合。在旅游开发中,村民可以通过开办农家饭店提供特色餐饮住宿、生产销售无公害农副产品、加工销售民族手工艺品、从事民族文艺表演或民俗表演、为旅游公司打工等方式直接获益或间接获益。三是保存活态文化。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价值核心是文化。村寨文化的特点不在于多么精致,而在于表现出来的乡土性和原真性。如人们看到民族歌舞可能不如演员表演得那么专业,吃得饭菜也可能不如饭店做得那么精细,但体验的是保持在村民中的活着的文化,感受的乡土气息是独特的。文化产业发展可为民族文化传承提供强大的支撑,但仅靠市场力量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要鼓励文化传承,除了物质利益激励外,还要提高村民的文化自觉意识。
三、特色村寨保护的重点是整体风貌保护
谈到保护,人们自然想到文物保护,文保有成熟的工作经验,如遵循原样保护、就地保护、整体性保护等原则,这些做法都应认真借鉴。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故宫、圆明园遗址等国家级文保单位的保护有很大的不同。确定为文保对象的建筑可以封闭起来仅供人们参观,但少数民族村寨的民居如果封闭地保护起来没有人居住,那些故孤零零的房屋有多少价值和对游客的吸引力?游客千里迢迢去民族村寨想看什么,不仅仅是看几个有特色的房子,这样的房屋在大城市的民族村也能看得到。他们是要看是村民的实际生活,体验的是活着的村寨文化。如果没有村民居住,村寨文化消失了,民族村寨的保护就失去了灵魂。
民族村寨保护与古村镇保护既有联系也有区别。民族地区也有一些有名的古村镇,如西江苗寨、桃坪羌寨。这些村镇也保留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百年老宅,如寺庙、土司府、祠堂等等。一些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也被列入历史文化名村或古村镇保护名录。但历史文化名村、传统古村落选择的保护对象强调历史久远的古民居要占一定比例。由于少数民族村寨大多经济发展落后,房屋建造得比较简陋。一些民族的传统民居大多为茅草房,泥土房,保存不了太久,像安徽西递、宏村那样有保护价值的村庄和民居不是很多,有些地方要找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造的房屋都很困难。还有一些民族过去居无定所,传统民居是蒙古包、毡房(哈萨克族)、帐篷(藏族)、撮罗子(鄂伦春)等等,在这些民族中,就很难用文物保护的标准确定民居保护对象。是不是这些民族的居住文化不需要保护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因此我认为,在民族村寨对一些有价值的单体建筑用文物保护的方式保护起来是很有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对村寨整体风貌的保护。保护整体风貌的含义是:保护民族村寨良好的生态环境,特有的建筑风格和乡村风貌,以及村民在语言、服饰、饮食、歌舞、礼仪、宗教信仰等方面表现出来的民俗文化特征。
四、针对不同对象实施分层次保护措施
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对象情况复杂,有的特色保持得相对完整,有的传统面貌遭到较大破坏。不同建筑形式,如土木结构、草木结构、移动民居等保护传统面貌遇到的问题也大不相同。根据保护村寨整体风貌的工作思路,我们在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民居保护与改造中,针对不同对象采取分层次、分类别的保护措施。
一是原样式保护。就是对那些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单体建筑,借鉴文化保护的方法,在保护、修缮时“整旧如旧”、不许乱拆乱动,尽可能地保持古建筑的历史原貌。许多特色村寨保护项目采用了这种办法。有些民族如白族、羌族、侗族、苗族、藏族、维吾尔等民族,所保留一些瓦木结构、土木结构、石木结构建筑比较坚固,有的有百年以上的历史,有一定的文物价值。这类民居功能比较完备,在保持原有外形和框架结构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对内部设施稍加改善基本能满足村民的生活需求,这类民居采用原样保护的办法比较容易行的通。如在湖南怀化所建的“百里侗文化长廊”区域内,有许多原汁原味保护的少数民族村寨。
二是传承式修建。一些村寨与旅游相结合,采用传统建材、传统工艺,新建一些少数民族的传统建筑,如寨门、鼓楼、风雨桥、戏台、木楼、竹楼、吊脚楼、博物馆等,有的按原样搭建了传统的泥土房、茅草房。这些建筑有的是村民生活所需,有的专供接待游客,有的作为景观陪衬,用以展示民族村寨的历史面貌。有人认为,传统民居保护是针对古旧建筑而言的,新建筑还用保护吗?我个人认为,这些按原样新建的传统民居也具有文化保护的意义,通过这种方式保护了少数民族传统工艺和民族村寨的整体风貌。说不定过了若干年后,这类建筑有的也可能纳入文物保护的范围。
三是装饰性改造。过去,民族村寨的建筑风格大体是一致的。但近些年来,一些村民在新建房屋时,受建筑材料、成本、时尚等多种因素影响,搭建了一些由钢筋水泥、空心砖、水泥预制板构筑的平顶房屋,外面贴上瓷砖,大江南北一个模式,毫无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这类建筑与周围的传统建筑风格极不协调,因此一些开展乡村旅游的民族特色村寨,对这类建筑进行外立面的“穿衣戴帽”式改造,以恢复少数民族村寨原有的建筑风貌。如湖北省宜昌的车溪村、恩施的戽口村,在特色村寨建设中,就对一些新建的平顶房屋加盖了小青瓦覆盖的坡屋顶、窗檐、门廊以及木结构的花格窗等等,使改造的民居不仅新颖美观,又带有土家族传统吊脚楼的特色,极大地促进了当地乡村旅游的发展。
四是创新式建造。要保持住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筑风格,不仅要保护好那些传统古旧民居,更重要的是引导村民在盖新民居时要延续原有的特色。这个问题不解决,村民一盖新房就搭建水泥平顶屋或小洋楼,过不了多久民族特色村寨就会面目全非了。创新式保护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保持传统式样的技术问题。如南方一些民族的干栏式建筑形式很美,但要消耗大量木材。在不用或少用木材的情况下如何建造具有原来特色的房屋,就需要在选材和施工技术上进行创新。再如一些民族的传统民居与现代民居差异较大,如草原蒙古包、黎族船型屋、鄂伦春的撮罗子等等,简单地复制已不能满足村民定居生活的需要,因此这类新民居的建筑外形都有很大变化,但可以提炼一些建筑符号来体现民族特色,在哈萨克、鄂伦春等民族移民新居建设中,有这样成功建设的案例。海南用甘弓鸟、大力神等黎锦图案装饰屋脊、窗棂,也起到很好的效果。二是经济成本问题。特色民居保护有的需要增加投入。就村民选择而言,他们更多地考虑的是经济实用,盖水泥预制板平顶房要比建四面出水的瓦顶屋要省钱省事一些。政府要求民居保持特色,就应给村民适当经费资助。
五、探索不同的保护与发展模式
民族村寨是个综合体,承载了语言文字、饮食起居、节日庆典、婚丧嫁娶、宗教信仰等诸多民俗文化内容。因此,特色村寨保护不是仅仅是保护几个特色民居,而是一项综合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的系统工程,因此需要宏观视野和综合性思维。
经济文化类型这种中观层次的研究视角对我们分析研究问题很有帮助的。因为文化是人们适应环境创造的文明成果,处在同一文化类型地区的人们,尽管民族属性不同,但一些文化表现形式,如生计方式、民居、服饰、音乐歌舞等却有很大的相似性。他们遇到相似的问题,采取大体相似的解决方法,取得经验可相互借鉴。如南方山地的村寨,大多生态良好、气候宜人、文化多样。发展模式大多是保护生态,农、林、果、猪等多种经营,发展绿色产业和乡村旅游。干栏式等传统民居保护大都遇到建筑用材改变后如何保持特色等问题。而牧区遇到的问题主要是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以及如何解决草畜矛盾。如实施牧民定居、帐篷新生活(四川)工程,保护草原生态实施禁牧、限牧等措施。牧民新村在建筑上保持民族特色比较困难,而且草原气候寒冷、产业单一、发展乡村旅游难度较大。对于不能与乡村旅游结合的村寨,如何通过发展特色产业保护传统文化,是特色村寨保护中需要破解的一个难题。
在特色村寨保护项目实施的初始阶段,采取了政府主导、村民主体、专家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模式,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是成功的。随着时间推移,政府作用应逐步减弱,村民作用应逐步增强,提升村民的经营管理水平日益凸现出来。目前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大多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经营模式有村民自主经营的,这种方式凭借几家几户的力量,一般规模都不大。也有公司垄断经营的,在一些著名的民族旅游区,如西江苗寨等都采取这种模式,村民的获益方式是入股分红、打工挣钱、经营旅游商品、出租房屋等等。也有公司与村民交叉经营的,如湖北宜昌点军区的车溪村,村民在民族村寨开办农家乐,经营土家族特色餐饮;公司在旅游景区收取门票,开办民俗博物馆,表演民俗歌舞节目。公司与村寨各有特色、相互分工、优势互补。当乡村旅游发展到一定阶段,协调好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因此需要建立乡村旅游协会之类的民间组织负责此类事宜,目前已有这样的尝试。不论采取哪种经营方式,核心问题是要想方设法使村民获益。应逐步建立村民参与、村民收益、多方共赢的经营管理机制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