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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许满汉通婚的懿旨

来源:中国民族报 2018年08月29日 阅读量:

  这是一份颁于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902年1月31日)、题为“一视同仁”的慈禧懿旨,宽36厘米,高59厘米,盖有3枚红色印章。

  正文说:“我朝深仁厚泽,浃洽寰区。满汉臣民,从无歧视。惟旧例不通婚姻,原因入关之初,风俗、语言或多未喻,是以著为禁令。今则风同道一,历二百余年,自应俯顺人情,开除此禁。所有满汉官民人等,著准其一律结婚,毋庸拘泥。至汉人妇女,率多缠足,行之已久,有乖造物之和。此后,缙绅之家,务当婉切劝谕,使之家喻户晓,以期渐除积习。断不准官中胥役藉词禁令扰累民间。如遇选秀女,仍由旗民挑取,不得采及汉人,致蹈前明弊政。以示限制,而恤不情。将此通谕知之。”

  从1901年在西安宣布“变法”开始,清朝在随后的几年中推行了一系列所谓“新政”措施。准许满汉通婚,就是其中之一。尽管清朝的“新政”是为了维护其摇摇欲坠的统治,但这些措施客观上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通婚禁令的取消,可以说顺应了形势,便利了满汉人民的相处和民族的融合。此令一出,不少满汉官员带头联姻,如袁世凯和端方结成亲家、庆亲王奕劻和先任驻外公使、后任山东巡抚的孙宝琦结成亲家。虽然这些婚姻不免有政治联姻的成分,但也算起到一种表率作用。至于一般满族民众,早已有人冲破禁令,与汉族通婚。

  

来源:中国民族报(201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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