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去斯宾塞、泰勒、摩尔根和弗雷泽,文化人类学古典进化论学派还有更多的学者和著作、观点。下面以巴斯蒂安、巴霍芬等为例,做简单介绍。
巴斯蒂安是进化论学派的早期代表之一,德国人类学之父。著作有《历史上的人》、《东亚民族》等,贡献有以下两点:(1)提出了人类心理一致说。(2)在“基本观念”之上,还提出了“民族观念”,可以从民族观念的角度来研究一个民族的文化特征或文化类型。
巴霍芬是瑞士学者,代表作《母权论》,恩格斯认为此书标志着家庭史研究的开始。巴霍芬认为:原始社会始于杂乱性交状态,女子受到欺凌,且孩子只可以确认母亲的身份。女子在宗教观念影响下觉醒,建立母权社会。说明从群婚到对偶婚是由妇女完成的。男子又逐渐打破这种局面,开始假扮母亲,如产翁制,后来完全转变成父权、夫权社会。他的母权说受到了一些质疑,因为他所谓的母权社会中妇女并没有掌握政治和经济大权。
麦克伦南是英国法律学家,著有《原始婚姻》等。他坚信人类是不断发展的,单线发展的理论使社会前进的法则。他首次提出内婚制和外婚制是在《原始婚姻》中。内婚制规定只能与共同血缘或血统的人婚配,禁止与此之外的人婚配,如内婚制种姓制度。外婚制禁止具有共同血缘和血统的人之间结婚。他认为原始或自然环境恶劣的部落会杀女婴,导致女性减少,一妻多夫,成为母系社会,形成有共同血缘的群体,这是外婚制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杂交之后是一妻多夫,有两种形式,较原始的纳伊尔型中丈夫们不是兄弟,因此与母权制相联系。另一种是西藏型,丈夫们是兄弟,与夫权相联系,世系也以男性计算。他第一个提出了图腾制这个术语,认为原始社会是血亲群,体通过图腾的宗教式敬意和家族血仇联系在一起。后来由于杀女婴引起抢婚,从而打碎原始图腾部落,成为氏族,这是外婚制的起源。但也有学者认为他此观点不正确。
卢伯克是英国考古学家、人类学家,著有《史前时代》、《文明起源》。他第一个提出了“残存法”,他认为婚姻最早的形式“公共婚”,并率先将石器时代进一步划分为旧、新石器时代。他对于人类社会文化的发展,持进化论的观点。他提出了宗教阶段论:各阶段依次是无神论、拜物教、自然或图腾崇拜、萨满教、偶像崇拜或神人同形论、造物主成为最早信仰、道德与宗教联系。
韦斯特马克(1862-1939)是生活在英国并执教于伦敦经济学院的芬兰人,著有《人类婚姻史》。主要研究婚姻家庭的起源,否认杂交和群婚的观点,用自然界存在的动物一夫一妻制说明人类最初就是一夫一妻制。通过自然选择说明人类对于乱伦有天生的恐惧。这也是外婚制产生的原因。母权制只是个别民族的现象,更普遍的是父权制。
马雷特(1866-1945)是泰勒在牛津大学的人类学课程继承人,著有《宗教的起源》等。他在《前万物有灵宗教》中提出的“万物有灵论”或“泛生论”,认为宗教中,第一性的东西不是思想信仰,而是崇拜、仪式:原始人不是理性的,宗教源于人们的情绪冲动,这种无意识情感支配的人们行为和动作便是巫术。泛生论较典型的是美拉尼西亚人崇信玛纳的习俗。玛纳是一种超自然力量,可致厄,可降福,并可辗转相传。后来的马凌诺夫斯基也认为美拉尼西亚的特罗布里恩岛人怕的是法术、法师而不是鬼魂、神灵。所以,据马雷特的看法,泛灵论(宗教信仰的观念基础,人格化)之前还有泛生论(巫术操作的观念基础,非人格化)阶段。
参考文献:
[1]夏建中.文化人类学理论流派:文化研究的历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2]宋蜀华,白振声.民族学理论与方法[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