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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文物的分类

来源:中国民族文化资源库 编辑整理:梁丹 2018年06月04日 阅读量:

  从民族文物的定义来看,凡是“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都应该是民族文物,这样大的时空范围和数量,民族文物的种类、质地、用途、形状各异,如果没有科学规范的分类法,就不能对民族文物进行有效的科学管理、保护与研究,所以应当有所分类。民族文物的分类,具体讲是两个任务:一是“分”,二是“类”。“分”是手段,“类”是目的。分,就是将许多器物按既定的原则分开,然后又将它们当中同类的有层次的、系统的集合在一起。

  我国各级各类博物馆进行文物分类的依据,是国家文物局编著出版的《博物馆藏品保管工作手册》的规定,藏品的分类体系按照部(藏品的来源划分)、类(以藏品质地为主,兼顾性质、功用的原则划分)进行。但是该《手册》对于“民族文物分类”的具体办法提及很少,也没有做出专门性的列举,只是说“一般按族别集中,可以入藏先后为序”。

  那么在实际开展工作时,我们如何让对民族文物进行具体分类呢?目前,分类方法很多,对此看法也不一致。通常按照文物质地、时代、藏品的来源(征集地)、国别、族别以及功用等进行分类,但每个民族博物馆拥有民族文物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为了便于保管和提取使用的方便,应依据本馆文物藏品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来确定本馆的分类方法。现把我国拥有民族文物比较早的一些单位已有的几种分类法介绍如下,以供参考。

  1、按用途划分法,类中再分族

  根据文物的功用来分类,这种分类法在征集和使用文物时比较方便,但不利于文物的保藏。20世纪50年代中央和各大行政区民族文物单位大都采用这种分类方法。

  2、按质地划分法,类中再分族

  按照文物的质地进行划分的最大优点在于能够很好的保存文物,按质地性质的不同存放,对温湿度的掌握、放杀虫药品等都较方便。所以将同样质地物品集中在一起,分若干大类,存放在不同的库房或柜内,然后每个库房或柜内又按民族、地区用途加以区别,分开保存。这种分类法比较流行,不少博物馆采用这种办法,主要有以下13类:

  (1)石器类:有石斧、石凿、石钵、石铲、石杵、石臼、石碾、石磨、石范等等。

  (2)玉器类:有玉块、玉璧、玉管、玉串珠、玉烟鼻壶、玉碗等等。

  (3)漆木类:有木碗、木盘、木盒、木箱、木柜、木梳、木茶几、木板凳、木椅、木桌。

  (4)牙骨类:有骨针、骨锥、骨鹤嘴锄、骨饰、象牙筒、象牙筷、象牙)9柄、兽牙饰。

  (5)皮革类:有皮带、皮帽、皮靴、皮鞋、皮囊风箱、皮筏子、皮口袋、皮手套、皮衣、皮围子、皮笼头、皮鞍垫、皮胎漆器。

  (6)竹器类:有竹口琴、竹筐、竹斗笠、竹饭盒、竹箱、竹雕、竹篓、竹衣、竹鱟,竹耙、竹背篓等等。

  (7)砖瓦类:有历代的杉皮瓦、石片瓦、长瓦、简瓦、长砖、方砖等等。

  (8)织绣类:有各种服装、织绣品、挑花、刺绣、花带、壮锦、傣锦、侗锦等等。

  (9)书画类:有各种文字文献、经典、水书、太文书、纳西象形文书、藏文书、蒙文书、满文书等等。

  (10)铜器类:有碗、壶、锅、鼎、盆、铜梭子、铜墨盒、铜洗手壶等等。

  (11)印章类。

  (12)碑帖类。

  (13)货币类。

  在文物入库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处理,如有的文物由几种质地组成,要从有利于保管出发,按其主要保管的成分而定,或者另放,给予特殊照料。有些种类文物较少,可在同库不同柜里保存,或者合并。如有些文物过多,其中还可细分。遇到某些文物有成配套的组合,彼此有不可分割的关系,应该尽量放在一起,但其中有些质地互相排斥,也要分别存放,可制几种卡片,以便提取使用。

  3、按民族分类

  先按民族分类,然后再按质地或用途分类,这种分类法按民族找东西比较方便,对研究整个民族的物质文化有重要意义,但不便于保管。一般不可取,但可以按民族制一套卡片,集中排列。

  4、按学科分类

  一般分为下列四种学科:

  (1)自然标本类:有动物、植物和矿石标本。

  (2)考古文物类:以考古发掘为主,也有少量传世文物。

  (3)民族文物类:以解放前后的民族文物为准。

  (4)革命文物类:以近现代各民族的革命斗争为主。

  5、按可移动性分类

  如工具、兵器、刑具、用具、衣服、芦术品、档案等等,可以移动,能征集到博物馆库房内保管。称可移动性文物或库文物。

  另外,还有一种不可移动性文物,如民族村寨、墓地、佛寺、各种遗址等,又可称为保护单位类文物,与库藏文物相对应。

  以上分类方法相比较而言,第一种方法适应性较强,它在文物的征集和使用上占有头等的地位,但是不便于保管。第二种方法,有利于保管,但不便于征集和应用,如按第二种方法分类,则需编制按民族、按用途两套卡片,以解决便于征采和提取文物使用的问题。第三、第四、第五三种分类方法,是保管工作和研究工作可以把握的,一般只能以卡片柜存放卡片以区别之,以方便提取使用,但本身难以做到有专门存放文物的库房或柜架。除以上五种分类方法外,还可以有其他的分类方法,但各种方法对各个馆的适应情况不同,表现出来的优缺点也不一样。

  考虑到大多数民族博物馆的重点侧重于文物的保护和使用,目前一般采取多种分类法并行的“分类体系”。具体地说就是:

  (1)按藏品的质地分类。藏品的自然属性决定了藏品按质地分类的方法。本着为了民族文物安全的管理宗旨,通常将材质不同的藏品分别存放于不同的库室内,便于库房工作人员调整控制适宜的温度和湿度。民族文物的材质多为有机物,在自然状态下有害微生物容易附着其上滋生。不同材质的藏品要求有不同的保藏温度和湿度。库房管理首先要以材质来分类,把相同材质的藏品归属于同一库室内,如丝、棉织品库室,银饰库室,竹木器库室等。 (2)按藏品的族属分类。按族属分类是指对于相同材质的藏品,依据各自的族属关系分别排架存放,如苗族服饰库室、侗族服饰柜等。

  (3)按藏品的来源地区分类。藏品来源地区是指藏品进入博物馆人藏前所在的原生地,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苗族服饰的分类管理。不同地域的苗族服饰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具有明显不同的特征。为统计、比较研究的便捷特别增加了这种分类法,如“台江苗族服饰”柜、“毕节苗族服饰”柜等。

  (4)按藏品的原始使用功能分类。藏品的原始使用功能是指藏品在被征集人藏之前,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用途,如上衣类、裙子类、背扇类等。这种方法比较有于专题展览或专题研究者提用。

  (5)按藏品工艺分类。藏品工艺是指藏品被制作时所采用的加工制作手段以及由此而形成的独特的艺术效果,如刺绣、蜡染等。根据工艺的不同排架存放,这样做较有利于工艺专题展览或工艺专题研究者提用。

  (6)综合类。按照以上分类方法暂时无法归类,而且数量又不是很多的藏品,均归属到此类中。

  总结来说,针对民族博物馆文物的特性而言,其分类方法应当定位为第一层以民族分大类;第二层以其社会功用为下属项、目;第三层对环境温湿度要求比较高的几种特殊质地文物进行安置的分库保管,也就是说采取以民族、社会功用兼顾质地的分类方法。馆藏文物的分类,一般定为类、项、目三个层次。其中“类”指分属馆藏各民族的文物;“项”指各民族文物下属的八大部分社会功用分项;“目”指八大社会公用下面的具体目次。“专题性民族博物馆”的藏品分类,相对要单纯一些,如贵州省博物馆台江苗族刺绣是以藏品的物质存在形式为第一级分类标准,将藏品分为工具、剪纸和绣品几大类;又以是否实现了绣品的最终装饰功能为次级分类标准,将绣品分为成品和半成品,“刺绣花块”归属于“半成品”,被“刺绣花块”完整装饰了的衣、裙、背扇、鞋、帽等归属于“成品”;最后以刺绣工艺为再下一级分类标准,将成品和半成品分为破线绣、皱绣、平绣等。这些具体分类方法与其馆内的基本陈列所表现的主题相呼应,在修改和完善基本陈列时,便于查找所需要更换的藏品。需要强调的是,在对民族文物进行分类时,要根据不同的馆藏文物和库房实际情况进行,切不可千篇一律、强求一致。

参考资料

  1.石建中:《民族博物馆学教程》,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

  2.宋兆麟:《民族文物通论》,北京:紫禁城出版社,2011年

  3.宋才发:《民族博物馆研究》,北京:民族出版社,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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