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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历史变迁看西藏的治理方略与主权归属

来源:中国民族报 作者:李华兴 2018年06月27日 阅读量:

  我国政府多次重申: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西藏独立”问题,我国对西藏的主权由来已久、不容置疑。

  (一)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远古文化相承。科考发现,西藏高原早有人类活动踪迹,阿里地区、那曲地区发现的旧石器文物,以及昌都卡若遗址、藏北细石器遗址和拉萨曲贡遗址出土的文物,分别与黄河流域发现的同时期石器文物在器形、制作技艺、风格、式样等方面具有高度相似性。史实证明,西藏远古时期文化同祖国中原地区的文化一脉相承、联系源远流长。进入秦汉时期后,随着边民“茶马互市”规模不断扩大,民族间经济文化交流日益紧密,为民族归统牵起精神纽带、奠定认同基石。

  2.唐蕃政治联盟。伴随着历史前进的脚步,西藏同祖国内地的经济、政治、文化联系日趋紧密,藏族与汉族及其他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活动与日俱增。公元7世纪,松赞干布统一了青藏高原,并建立了吐蕃政权,标志着西藏在祖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的格局中,由原始文化分散发展进入到区域性的多元统一。这一时期,西藏同祖国内地的交往交流进一步越过层峦叠嶂的阻隔、克服高山险峰的限制,全方位而自觉地展开。顺应着历史潮流和人民的期盼,吐蕃王朝主动搭起了藏民族向中原民族特别是汉族学习先进文化的友谊之桥。641年和710年,文成公主和金城公主先后入藏,推动了吐蕃和唐朝“甥舅”关系的确立和发展,加深了政治交往程度,增强了大一统观念。在拉萨大昭寺正门前的唐蕃会盟碑上,赫然印刻着“乐于和叶社稷如一统,甥舅所思熙融如一”,这不仅是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多元一体历史演变的真实写照,更是藏汉人民政治归一心声的历史见证。

  3.元朝行政管辖。藏汉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日益加深,推动了祖国大一统步伐不断加快。自1206年始,西藏僧俗的部分首领就向蒙古汗国贡献礼品。1247年,蒙古汗国窝阔台之子阔端同西藏藏传佛教萨迦派首领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举行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凉州会晤”,双方就西藏归附蒙古汗国基本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随后,贡嘎坚赞写信给西藏各地僧俗首领,晓喻大义、劝其归顺。这些信件中最著名的是《萨迦班智达贡噶坚赞致乌思藏善知识大德及诸施主的信》,亦译作《告蕃人书》,全文收录于《萨迦世系史》。信中记载了蒙古王室为西藏设立的规定与制度,包括萨迦教派在西藏的宗教、政治地位认定等内容,奠定了元朝管辖西藏的基础。1271年,蒙古汗国改国号为元,至1279年,继汉唐之后,又一个中国版图内民族空前大团结的统一中央政权——元帝国形成,西藏成为元朝中央政府治下的一个省级行政区域。为强化管理成效,元朝皇帝将西藏分封给王子,在中央设立总制院(后改为宣政院)并授命国师八思巴兼领院务,在总院治下设立署理藏地事务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万户府、千户所等地方军政机构,由中央政府任命或认可的当地僧俗上层人士担任职官。同时,中央政府派员清查藏地户口、厘定税收、依法征缴并驻军西藏、设置兵站驿站。通过以上措施,大大加强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主权管辖,确保了边疆安定、国家安全。

  4.明朝多封众建。1368年,明王朝取代元王朝,承袭了治藏权力,并实现了管理西藏政策的持续性,对元代所设西藏地方官员的名称、品秩大都原状保留。在对西藏的治理上,一方面,明朝中央政府采取“因其故俗”的宽松政策,推行卫所管理制度,分别在藏中、藏东、阿里设立“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朵甘行都指挥使司”和“俄力思军民元帅府”署理军政,完善了从指挥使、宣慰使到万户、千户、百户的职位、职权、职级和对应的封建任务,由中央政府任命西藏的僧俗职官。另一方面,鉴于西藏教派林立的局面,明朝中央政府采取的治藏方略不同于元朝尊崇一派的政策,而是“多封众建、因俗以治”,对有实力的教派首领赐加“三大法王”、“五大地方之王”、“大国师”、“国师”等封号,并赐予其辖地,使其效忠朝廷。同时,明朝中央政府对赐封过的上层僧俗领袖确立朝贡关系,特发凭证准予进京朝贡。通过朝贡,即下级臣属向君主奉献礼品,确立并巩固了西藏地方隶属中央的政治关系,朝廷的回赐更是促进了西藏同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确保了西藏社会的相对稳定。至明朝中后期,格鲁教派在西藏日益兴盛。为了表达对中央王朝的忠心并得到中央王朝的认可与支持,1578年,教派首领索南嘉措(后追称“第三世达赖喇嘛”)致信时任明朝宰辅张居正,表示倾心归附,请求准予贡赏。明神宗嘉其忠、赐厚赏、准入贡,赐封他“朵儿只唱”(藏语意为“金刚持”)名号,以认可青海顺义王俺答汗所赠的“达赖喇嘛”尊号,从而为后续王朝中央册封历代达赖喇嘛的制度奠定了基础。

  5.清朝全面治理。1644年,清王朝建立,将西藏同祖国的关系推向历史新阶段。出于安辑蒙藏群众、巩固北方边陲的需要,加之格鲁教达赖、班禅在蒙藏地区的重要影响力,清政府决定扶持格鲁派。1653年,顺治皇帝册封率员进京朝觐的五世达赖罗桑嘉措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简称“达赖喇嘛”),赐金册、金印,从此,达赖喇嘛的封号和政治宗教地位确立下来,中央政府册封历世达赖喇嘛遂成定制。1713年,康熙皇帝册封五世班禅罗桑益西为“班禅额尔德尼”(简称“班禅”),并赐金册、金印,从而确立了班禅封号及其政治宗教地位,形成了中央政府册封历世班禅的定制。通过册封,清朝中央政府提升了在西藏的威信,加强了对西藏的主权管辖。1716年,蒙古准噶尔部侵扰西藏,康熙皇帝调清军进藏平息叛乱后,将西藏的行政制度第巴制改为噶伦制,废除了蒙古汗王在西藏的特权,由清朝中央政府直接统管西藏,从西藏贵族中选用4名有功者任命为“噶伦”掌管世俗政权。1727年,雍正皇帝设置驻藏大臣,代表中央政府监督管理西藏地方事务,同时驻军西藏、巩固边防。从此,清朝中央政府直接控制西藏政局,遏制了西藏地方势力专权,并通过制度改革,将西藏军政大权牢牢控制在驻藏大臣、达赖喇嘛及中央授权组成的西藏地方政府——“噶厦”手中。18世纪末,廓尔喀部入侵西藏,中央政府平叛后,着手全面整顿改革西藏各项制度。1793年,清朝中央政府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简称《章程》),全面明确了涉及西藏的人事、行政、军事、财政、对外事务及宗教诸方面的规定,包括:驻藏大臣同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地位平等,辖属噶厦官员;中央统辖统管西藏军队驻防、西藏财务及对外事务;中央派员督查“金瓶掣签”,认定大活佛转世灵童等。这一《章程》将清朝施政西藏推向更高阶段,空前地树立起清朝中央政府对西藏事务的绝对权威,推动中央治藏措施的合法化制度化,极大地增强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凝聚力、向心力。

  6.民国承袭前制。伴随着辛亥革命的兴起,西藏同祖国一道步入历史新阶段,西藏同祖国的关系亦发展到新高度。1912年1月,孙中山在就职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宣言书中说:“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则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同年3月,在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时,孙中山昭告世界“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实行五族共和”。将中央政府对西藏的主权地位写入宪法,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1912年4月,袁世凯继任临时大总统后,任命了西藏办事长官,例行驻藏大臣职权。1929年2月,南京国民政府设立蒙藏委员会,依照《蒙藏委员会组织法》行使对蒙古、西藏的行政管辖。1933年12月和1937年12月,十三世达赖喇嘛与九世班禅先后圆寂。循清朝定制和惯例,1940年,时任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吴忠信于在拉萨主持十四世达赖喇嘛坐床大典,同时成立蒙藏委员会拉萨办事处,以密切西藏同中央的联系;1949年8月,时任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委员长关吉玉在青海塔尔寺主持十世班禅坐床大典。中华民国时期,中央对西藏的主权保持了历史的持续性,中央对西藏事务的管理从未中断。

  7.民族区域自治。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举国庆独立、万民庆解放,四海归统、民心归一成为时代主流。身处剥削压迫、水深火热中的西藏人民,对帝国主义和亲帝分裂分子的暴行极为愤慨,盼望民族解放、国家统一的愿望日益强烈。1949年10月1日,羁留青海的十世班禅确吉坚赞致电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表达了对中央人民政府成立的无限喜悦,明确表示愿意为解放西藏、完成祖国统一贡献力量。1950年1月,班禅堪布会议厅又致电毛泽东主席、朱德总司令,表示坚决反对达扎等亲帝分子图谋“西藏独立”的非法活动,请求人民解放军早日解放西藏。顺应历史大势和人民期待,经过多方努力,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签订《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西藏获得和平解放。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全面展开,“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西藏一去不复返,人民当家作主的新西藏呈现在世人面前。1965年9月9日,西藏自治区成立,从此,西藏走上了社会主义康庄大道。社会主义新西藏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奋勇前进,不断取得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硕果,不断创造“短短几十年、跨越上千年”的改革、发展、稳定诸方面的瞩目成就。

  (二)所谓的“西藏独立”是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产物

  梳理近代中国和近代西藏史料,就会发现:二十世纪以前,藏语典籍中根本没有“西藏独立”这个名词,所谓的“西藏独立”是近代以来帝国主义肢解中国策略的历史产物和故伎重演的当代闹剧。

  1.英国是“藏独”的始作俑者。1876年,不甘于既得利益的英帝国再次迫使清政府签订《中英烟台条约》,从而获得了侵入中国西南边境的“条约权利”。1886年初,英印政府代表马科蕾借考察商务之名密谋进藏,后因西藏地方政府坚决反对而作罢。在传教渗透西藏、威逼西藏噶厦政府口岸贸易无果后,恼羞成怒的英帝国分别于1888、1903年挑起侵藏战争。尽管西藏军民顽强抗击,但都因寡不敌众而失败,西藏地方政府被迫同英帝国签订《拉萨条约》。为达到分割西藏的目的,英帝国凭借“条约特权”大力培植西藏民族分裂势力,杜撰出“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论调,并把它写入1907年的《英俄同盟条约》。1913年至1914年,趁内地革命立足未稳之际,英帝国谋划英、藏、中代表参加“西姆拉会议”,妄图用中国对西藏“宗主权”代替“主权”,推动西藏“自治”达到最终独立,这次会议终因中国政府强烈反对而失败。内外反动势力的勾结、谋划,最终导致了“藏独”活动的总爆发。1959年,达赖集团在全面武装叛乱失败后逃往印度,组建了“西藏流亡政府”、“藏青会”、“藏妇会”、“四水六岗卫教军”、“藏印边境特种部队”等非法组织,拉开了公然从事“藏独”活动的序幕。

  2.美国是图谋“藏独”“国际化”的最大“黑手”。除英国外,美国对西藏也一直抱有极大野心。二战结束至60年代中期,世界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英、法等传统帝国主义势力受到严重削弱,美国经济军事实力一家独大。依托强大国力,美帝国打着“反共孤共遏共”的旗号,以所谓的“西藏问题”为棋,不时以“人权”为借口,极力推动“西藏问题”“国际化”。其一,美国为首的反华势力竭尽所能为十四世达赖喇嘛美化包装。先是冠以十四世达赖喇嘛“西藏宗教和文化领袖”美名。之后,又给十四世达赖喇嘛颁发“诺贝尔和平奖”,为达赖集团的分裂言行开辟通道、营造舆论、打气助威。其二,美国为首的反华势力极尽颠倒是非、粗暴干政之能,为达赖集团的“藏独言论”炮制“理论根据”。在遍阅“相关资料”无果后,美国决定以“西藏人权”为切入点,以“中国侵犯西藏人权”为重点,以“民族自决”为支撑推动“西藏问题”“国际化”。在美国的导演下,1959年、1961年、1965年的三届联合国大会制造了所谓的“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案”闹剧。这是冷战以来西方敌华势力出于反共反华目的、不甘中国崛起、沿袭侵华政策、粗暴干涉中国内政而出台的,旨在污蔑中国共产党民族宗教政策、歪曲历史事实的纲领性文件。其三,美国为首的反华势力奋力充当达赖集团的“金主”和“老板”。离开了“经费”,达赖集团分裂活动难以为继。1959年以来,西方反华势力投资达赖集团数千万美元。种种事实说明,美国是扶植达赖集团势力,妄图“分化”、“西化”中国的最大“黑手”。

  3.“中间道路”的本质是分裂祖国。达赖集团叛逃印度至今,因时而变、因势而行,交叉使用“和谈”和“暴力”手段,交替打出“西藏独立”和“中间道路”旗号,上蹿下跳、东奔西跑,与境外民族分裂势力沆瀣一气,做了实实在在、真真切切的西方反华势力的“走卒、打手”和“忠实工具”。20世纪70年代末,眼见中美关系缓和于其不利,达赖集团将佛教用语政治化,提出所谓“中间道路”;20世纪80年代末,苏东剧变促使达赖集团以为时机成熟,再次提出“完全独立”;20世纪90年代以来,暴恐犯罪日益自绝于世界,达赖集团重拾“中间道路”招牌。事实上,达赖集团的“中间道路”主张纯属毫无法理依据、罔顾历史事实的无稽之谈,其实质是以表面承认“主权”换取西藏“治权”,行“西藏独立、分裂祖国”之实。从法理上看,“中间道路”的逻辑前提是“西藏人民拥有民族自决权”,而根据《关于人民与民族的自决权的决议》等国际法规的界定,对于多民族国家来说,民族自决权的主体是指一定领土范围内多民族构成的整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体人民才是中国境内享有民族自决权的唯一主体。此外,联合国大会1960年表决通过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明确指出:“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和原则相违背的。”“藏独”分裂活动与这一规定完全相悖。从历史上看,以“高度自治”、“大藏区”为核心的“中间道路”,不仅违背了《宪法》关于民族关系的精神、原则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且罔顾了我国自古以来就是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事实、现实国情及各民族“大散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独立”不行、“半独立”不行、“变相独立”也不行。已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西藏各族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走向繁荣富强,因而无需“高度自治”,更不会走“中间道路”。

  (三)中华民族大团结是维护祖国统一的根本力量

  从“国家的统一,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到“两个离不开”,再到“三个离不开”,再到“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直至“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党中央领导人在不同时期用不同语言形式阐释了民族团结的重要性。西藏的历史,尤其是社会主义新西藏发展史也反复论证了“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和“国家统一、人民幸福;国家分裂、人民遭殃”结论的无比正确。西藏经济社会长足发展、长治久安和全面深化改革“三位一体”、有机统一。长足发展是目的、全面深化改革是动力、长治久安是前提。西藏各族人民大团结,不仅为协调推进西藏经济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凝心聚智、凝神聚力,而且为战胜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实现西藏长治久安汇聚能量、保驾护航。加强民族团结,要从教育和实践两个层面着手,综合施策、精准发力。一方面,要用人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全面、准确、完整地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到位,凝聚各族群众团结一心的共识。另一方面,要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团结教育与反分裂斗争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将“民族团结是西藏各族人民的生命线”牢记于心、浸入骨髓,并善于斗争、敢于亮剑。从而更加自觉地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政治立场,并外化为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自觉同达赖集团划清界限、积极抵制达赖集团分裂活动的自觉行动。

  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的伟大实践昭示我们:祖国统一是历史大势、人心所向,只有紧密团聚在祖国大家庭中,西藏才能安定祥和,只有不断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才能开创社会主义新西藏幸福和谐的今天和更加美好的明天。

  

  

  【本文系西藏农牧学院2017年度青年基金“‘四讲四爱’在西藏大学生成长成才中的作用研究”(项目号为:NYQNKY-201705)、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四讲四爱’融入西藏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研究”(项目号为:NYJXYJ-201710)、校级学生工作研究基金(项目号为:NYXGYJ-20170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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