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党初期的中国共产党,已经注意到边疆民族地区与中原地区的差异与不同。1924年,中共在关于“国民党之政纲”的决议中提出,“惟关于民族主义内容的解释,我们主张是:对外反抗侵略主义的列强加于我人之压迫,对内解除我人加于殖民地弱小民族(如蒙古西藏)之压迫”,这显示出中国共产党对基于民族平等的民族团结理念,这是中共中央在民族纲领方面与国民党主张相异的最早表达。
一、云南地方党组织建立初期对民族问题的认识及其与中央的互动
早在新文化运动时期,马克思主义思想就传入云南。1925年9月,云南建立共青团特别支部;1926年1月,李国柱成为云南第一位党员。1926年11月7日,中共在云南建立特别支部;1927年3月1日在云南特别支部基础上建立中共云南特别委员会,由王德三任书记。
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提出:“中国有几省还有土著的苗黎等等。本党应当努力奋斗,消灭对于这些土著民族之一切种种方式的剥削,而赞助他们进于更高的文化程度。”12月底,中共云南临委组织了“少数民族问题(委员)会”,并在报送中共中央的《少数民族问题大纲》中提出思考“共产党对少数民族的政纲”,并要求“云南党部应该注意少数民族斗争的领导,少数民族在农运中是支有力的部队”。此前,云南地方党组织还提交了一份《关于云南小民族问题的简略报告》,这一报告不仅就云南的民族情况和民族关系做了概述性的总结,而且明确地提到了“统一战线”和“打破了民族的仇视和界限,一致的团结起来”。
从目前所见的相关文献看,云南的地方党组织至少从1927年起就对云南的少数民族有所观察,并在这些少数民族中进行了一些社会历史文化以及族源和迁徙等方面的实地调查,对当地的民族关系也有较具体的观察和成因分析。1928年12月16日,云南地方党组织在提交中央的报告中专门介绍了云南的“小民族问题”,其中不仅介绍了民族关系的状况,还汇报了在少数民族中开展工作的情况。
1928年12月,中国共产党云南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决议中提出:“云南的各种小民族甚为复杂,种族界线也很严,但因经济上的关系,日渐分化而为地主有产者和佃农贫民两大阶级。今后应切实启发他们的阶级性,消灭他们的种族界限,使他们成为革命战场上的有力战斗者。”1929年2月,中共中央在给云南党组织的指示中肯定《少数民族问题大纲》在“大体上是对的”,并指出“云南革命是中国革命的一部,各少数民族是云南的一部,少数民族解放,必须在全滇革命胜利后才能得到”“少数民族在云南在其数量上及斗争力量上,云南党部都应加以注意”;同时中央还谨慎地提出“这些少数民族问题都非常复杂,必须由具体的材料研究才能定出具体的办法”“关于这些问题的材料,中央得到的很少,所以不能作更详细的指示。省委应有一详细的报告来做中央详细讨论的材料,这一报告应包括一切土地关系,土司制度,与汉人的关系,以及其他各种经济的材料”。
1929年6月25日,中共在六届二中全会上再次指出,“少数民族问题,确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各地党部应特别注意调查他们的生活状况及风俗习惯,以供给党中央关于少数民族策略决定的材料”。9月28日,中共中央在给云南临委的指示信中针对“少数民族问题”指出,“少数民族中的工作是云南党的重要的工作之一。中央因为没有很充分的材料,所以只能做很原则的指示。我们在少数民族中四个口号是:没收地主阶级土地,反对土司制,苗(或其他少数民族)汉工农联合,苗(或其他少数民族)民自决”;该信还要求“省委必须成立民族解放运动委员会,调少数民族中一两得力同志参加工作,这会的任务是:搜集材料,规定工作方法,并提出少数民族的要求”;在此后的几封指示信中,中央都指示云南地方党组织注意在迤南等民族地区开展工作;在给中央的报告中,王德三不仅汇报了云南地方党组织在少数民族工作中的情况,而且敦请中央就“少数民族问题也望很快决定策略,以便工作”。1929年9月底,李达根据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编写出版《民族问题》一书,他在“小引”中特别提出:“民族问题,是世界革命的根本问题之一,也是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之一,要了解世界革命和中国革命的理论和策略,就必得研究民族问题。”
1930年1月,中共中央在给云南省委的信当中明确指出:“云南少数民族运动比全国各省都重要,在少数民族运动中首先要打破仇视的观念,要争取各民族群众为反帝国主义反豪绅地主资产阶级而斗争。”同年9月,周恩来在传达共产国际决议时专门针对少数民族问题指出:“中国革命在世界中占了重要地位,正因为他是领导殖民地革命中有极大的任务,围绕着中国四周的大都是弱小民族。内部也有许多弱小民族,虽然云南满洲只有一小部分。”中共在六届三中扩大全会决议中提出:“党在中国境内少数民族中的工作,应如国际的指示加紧在他们中间的组织活动与反抗军阀,地主,土司,王公斗争的领导。在有少数民族区域的省委,应组织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以管理此事。”
1931年1月,中共召开六届四中全会以清算“立三路线”并向全党提出“党到群众中去,站在群众前面”的口号,并指出“党在少数民族中的工作还没有注意到怎样去发展他们自己之中的阶级斗争与民族解放运动,回民内蒙古与苗瑶中少数民族运动一直到现在,还没引起地方党部的注意,这是必须改正的”。同年3月,云南党组织在给全国总工会的报告中,再次汇报了云南的民族问题。
二、中共正式提出民族团结思想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中共中央在9月22日结合日本国内的情况和台湾少数民族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雾社事件,指出这是世界经济危机和日本国内“日益紧张和革命化”的必然结果,并认为“满洲事变对于中国事变发展的前途,将给予决定性的影响”。在这样的情势下,中国共产党一方面在党内党外揭露国民党的“民族统一战线”的本质,另一方面从党内到党外有意识地将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国各民族统称为国族意义的“中国民族”,这个后来改称为“中华民族”的概念,凸显出中共对于国家的多民族架构已经有了足够的思考和规划。
1932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在提供给北方各省省委的讨论提纲中提出“加强满蒙各民族中的工作,紧密地与各民族的民众联合,同为苏维埃的主权而斗争”的主张。在这一文件中,中共尽管继续将国族意义的“民族”与指涉少数民族的“民族”相混用,但却在抗战爆发后较早地提出少数民族问题和联合少数民族共同抗战,而中共中央民族团结思想的逐渐清晰化过程,也正是由此而始。
1934年11月,红一方面军政治部在关于苗、瑶民族工作的指示中首次提到了瑶族内部民族意识的凝聚,并称之为“民族团结”。
在1935年8月召开的沙窝会议上,中央政治局在会议决议中专门安排了“关于少数民族中党的基本方针”一节,其中指出“红军今后在中国的西北部活动也到处不能同少数民族脱离关系,因此争取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国苏维埃政府领导之下,对于中国革命胜利前途有决定的意义”,并明确提出“马克思列宁史达林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方法是我们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最可靠的武器。只有根据这种理论与方法。”同年9月,红四方面军政治部在《红旗》附刊第一期上要求“重新严整部队的纪律,正确的执行对于少数民族的政策与肃清部队中违反群众利益任何最小的行为。”
在上述背景下,中共川滇黔边区特委在1936年1月至2月间公布的《川滇黔革命根据地纲领》和《川滇黔边区革命根据地行动纲领》中,明确提出了建立民族之间的“民族团结”,并较为完整地提出了关于民族团结的主张,这在中国共产党民族团结思想的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三、民族团结思想的清晰化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在民族问题上最核心的政策是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因此,中共关于“民族团结”的口号和政策大多与“一致抗日”联系在一起。到1937年,中共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进一步提出了“全国人民的总动员”和“抗日的民族团结”主张:“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一切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民族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建立全国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领导抗日战争,精诚团结,共赴国难”。1938年10月召开的中共六届六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政治报告提出“团结中华各民族(汉、满、蒙、回、藏、苗、瑶、夷、番等)为统一的力量,共同抗日图存”;毛泽东在题为《论新阶段》的政治报告中将“团结各民族为一体”作为党的任务:“我们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但是国内各个党派各个阶级的,而且是国内各个民族的。针对着敌人已经进行并还将加紧分裂我国内各少数民族的诡计,当前的第十三个任务,就在于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为此目的,必须特别注意下述各点:第一,允许满、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第二,各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的地方,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的事务,调节各民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第三,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不但不应强迫他们学汉文汉语,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言语文字的文化教育。第四,纠正存在着的大汉族主义,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慢性的言语,文字,与行动。上述政策,一方面,各少数民族应自己团结起来争取实现,一方面应有政府自动实施,才能彻底改善国内各族的相互关系,真正达到团结对外之目的,怀柔羁縻的老办法是行不通了的。”
在抗战期间,中共及其领袖对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多民族架构提出了初步的厘定,并通过课本进行教育和宣传:“我们中国是一个拥有四万万五千万人口的国家,差不多占了全世界人口的四分之一。在这四万万五千万人口中,十分之九为汉人;此外还有回人、蒙人、藏人、满人、苗人、夷人、黎人等许多少数民族,组成近代的中华民族。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四万万五千万人民是共同祖国的同胞,是生死存亡利害一致的。”这一厘定的关键,在于确定了中国是一个由多民族构成的国家,这个国家的所有民族共同构成了国族意义的中华民族,由此也继1935年瓦窑堡会议之后再次厘定了多民族中国的“国族—民族”架构,这与以孙中山、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人关于中国的“国族=民族=汉族”的认知完全不同。也正是基于这种完全不同的认知,中国共产党由此不仅建构了完全不同的民族理论,而且在未来国家建构和制度安排上也有完全不同的路径选择和制度安排。
贾拓夫在1940年以《团结中华各族争取抗战建国的胜利》为题撰文指出:“中华民族是由中国境内汉、满、蒙、回、藏、维吾尔、苗、瑶、夷、番、各个民族组成的一个总体,因此中国抗战建国的彻底胜利,没有国内各个民族的积极参加,是没有最后保证的”;李维汉也撰文提出“日本强盗的目的是灭亡全中华民族,也就是要灭亡中国境内一切民族。这样,为着挽救自己的生存,中国的各民族和各个社会阶层只有联合一致,坚持抗战……为着更进一步的团结抗战,必须具体贯彻民族平等的原则,必须彻底根清大汉族主义,必须纠正狭隘的回族主义倾向”。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团结思想是建构在对多民族国家的国情认知、对多民族国家的国族厘清和关于“国族-民族”架构规划这一基础之上的,因此这一国族观和民族观,不仅有效地凝聚了全国各民族一致抗日、共赴国难的共识,也在事实上成为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和建构多元一体的国家制度架构的指导理念。
抗战胜利后,中国共产党继续坚持民族团结的主张,以解决蒙古问题入手探索处理国内民族问题的道路和制度。1947年内蒙古自治政府的成立,是中国共产党民族理论走向成功的标志,同时也是民族团结政策的制度体现。在西南地区,中共领导的地方武装和地方党组织也提出了民族团结主张,即“云南各民族起来实行民族自治”“云南各民族团结起来,拥护共产党,打倒蒋介石”。
中国共产党对中国民族问题及其解决之道的思考,有一个从认识到了解、从原理到实践、从地方到中央、从口号到政策的发展过程。而从语汇含糊到用词精准、从认识模糊到理念清晰、从照搬苏联经验到思考中国问题、从照本宣科到找寻中国特色、从地方经验到中央决定,中国共产党这个理论联系实际的思想发展脉络,从一个侧面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不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国情相结合的发展历程。这种不断思考、不断探索、不断成长和不断进步的历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认识国情、建构国家和治理国家方面的不断思考与不懈探索。恰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概括的那样,“理论不是天生的,是要通过学习和实践来获得的”。中国共产党关于民族团结思想的演进,是中国共产党人在民族问题上“运用历史智慧”和“依靠学习走向未来”的经验总结,也是从失败到成功、从原理到政策、从实践到理论的思想激荡与上下互动过程,更是中国共产党主动发扬党内民主、不断增强创造活力的信心、能力与自信的体现与写照。
【本文是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央民族大学)的阶段性成果。】